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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作废(伤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)
导读 大家好,我是小夏,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。伤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作废,伤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1...
大家好,我是小夏,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。伤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作废,伤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1、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,可分别采取退休、转业、复员、退伍、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。
2、军官、文职干部因战、因公致残,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,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,可作退休安置。
3、士官因战、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,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,可以作退休安置。
4、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,义务兵因战、因公、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,由国家供养终身,国家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;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。
5、士官因战、因公、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,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,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。
6、伤病残军官、文职干部退休安置,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;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,由大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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