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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为(空头支票罚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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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开了空头支票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》第三十一条规定: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,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,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%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;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%的赔偿金。
2、第三十二条
3、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,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、付款、保证或者贴现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、记过、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;造成重大损失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4、第三十三条
5、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,故意压票、拖延支付的,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、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.7‰的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、记过、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。
6、第三十四条
7、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,擅自印制票据的,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,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。
8、扩展资料
9、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》规定
10、第二十五条:
11、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“签收”,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,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。
12、第二十六条:
13、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,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日为提示付款日。
14、第二十七条:
15、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“拒绝证明”应当包括下列事项:
16、(一)被拒绝承兑、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;
17、(二)拒绝承兑、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;
18、(三)拒绝承兑、付款的时间;
19、(四)拒绝承兑人、拒绝付款人的签章。
20、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“退票理由书”应当包括下列事项:
21、(一)所退票据的种类;
22、(二)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;
23、(三)退票时间;
24、(四)退票人签章。
25、参考资料:百度百科-票据管理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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